蚌山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属于蚌埠市中心城区,是蚌埠市政治、文化中心。原名中市区,2004年经区划调整后,更名为蚌山区。蚌山区东接龙子湖区,南连凤阳县,西界禹会区,北邻淮上区。截止至2013年,蚌山区幅员面积83.08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2个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常住人口为334426人(户籍人口为21.83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0.57%。以汉族为主,另有回族、苗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1个少数民族,5233人,其中回族人口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6%。蚌山区为省级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先进区,获得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蚌山区地势总体较为平坦,略有起伏,为西南偏高、东北偏低。含有丘陵的倾斜平原。平均海拔高度32米。淮河是蚌山区的主要水系,在蚌山区的流程西至朝阳公路大桥,东至淮河老铁路桥,长1840米;境内还有张公山湖、龙子湖、迎河等水系。
蚌山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